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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宜民於衛環委員會針對「石綿相關職業疾病之預防與補償」進行質詢,並且立即提案通過,要求環保署應依毒性物質管理法立即檢討石綿使用,並於今年底以前公告禁用,將我國禁止石綿使用的時程往前提早,避免國人呼吸到空氣中的「有毒石綿」。

「國際癌症研究署」(IARC)將石綿歸類為一級人類致癌物質,歐盟、日、韓已經禁用,加拿大原本是石綿礦的生產大國,甚至在2012年宣布封礦,全面停產。

而石綿已被證實可引發石綿肺症、間皮瘤、肺癌,也可能導致喉癌與卵巢癌,首次暴露至發病的潛伏期可達20~40年或以上,反觀環保署卻要在2018年起才全面禁用石綿,為維護國人健康,禁用實在無法再拖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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